改进现有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与降低财产损失、实现安全逃生势在必行。疏散智能指示诱导系统正是在此背景下研发出来的,该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解决了上述独立型应急疏散照明系统存在的问题。
系统主要由智能监控主站、智能中央电池主站、智能控制器分机和集中电源式点式监控型标志灯、照明灯四部分组成。疏散照明应为疏散通道提供出口方向行走所必要的照度,使安全出口能有效地被识别,并在正常或应急的整个期间能被安全可靠地使用。根据功能不同,疏散照明又可分为两类:一是疏散照明灯,它能为疏散通道提供必要的照度;二是疏散标志灯,为标志和指示出口方向用。疏散智能指示诱导系统结合频闪、调向,借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息,提供可靠的疏散照度与直接有效的疏散标志,可引导人们快速逃生。保证生命安全。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