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的应用范围
1-1公共建筑和厂房及一类居住建筑的高层民用建筑应设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建筑中的公共场所和所有的疏散走道内宜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
二类居住建筑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内宜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系统
下列建筑或场所的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除在顶部安装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外还应在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面上1m以下安装由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和/或蓄光型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牌组成的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且疏散标志指示间距不应大于40cm。
1)超过1500座位的影剧院;
2)单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商场(含超市)、展览厅、会议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500 m2的地下、半地下商场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消防应急照明灯和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设在醒目位置,不应设置在门、窗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不应设置在经常被遮挡的位置,其正面或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
应能用手和自动两种方式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工作状态。
下列建筑或场所宜安装集中控制型或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1)200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 m2及以上的门诊楼;
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 m2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4)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馆、礼堂;
5)包括地下铁道、车站、电影院、礼堂等地下民用建筑;
6)使用面积超过1000 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